业务协议书范文汇总十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务协议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协议书 篇1甲方: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执照证号:00000000000000000
乙方:身份证号:
一、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 愿意为甲方提供有装修意向的客户,本着互利互惠、对双方负责同时对客户负责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二、甲方职责:
1. 为乙方提供客户安排设计师跟单、接待;
2. 对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双方的合作关系进行保密,不对第三方泄露。
3. 按协议规定履行结算工作。
三、乙方职责及计薪方法:
1. 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有违害欧尚装饰公司利益及形象之现象发生;
2. 个人业务单按工程总价%提成,提成时间:收到客户合同进度款00%(即首款)时,按约定提成点数兑现提成;提成款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人:账号:
3. 如遇特殊情况的客户(如样板间、亲朋客户、大单客户等)需有优惠照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甲方充分沟通,协商客户方案及提成比例。如乙方私自做主,但甲方无法按乙方要求达成交易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业务协议书 篇2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 ……此处隐藏9397个字……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一、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协不可抗力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一、 甲乙双方须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以为用户提供最佳电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届满后,考虑到双方投资合作的基本权益保证的因素,甲方若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 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若乙方服务标准不能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务协议书 篇10甲方:
乙方:xxxxx移民留学服务中心
双方就合作开展有关到xxxxxx技术移民/留学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负责向甲方提供由澳洲政府批准的有关营业执照,移民代理执照等文件;
2、负责向甲方提供xxxxxx国情,移民政策与法规的详细资料;
3、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xxxxxx定居政策变化的最新信息;负责回复甲方提出的与业务有关的咨询;
4、负责终审与鉴定定居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的申请资格;
5、负责指导客户准备各种必要的申请材料;
6、负责代理客户与xxxxxx政府移民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包括代客户提交评估申请,递交签证申请等;
7、负责定期将定居申请人的申请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合作者;
8、当客户获得签证后,为客户提供有偿的后续服务,如接机,安排住处等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
1.作为乙方在中国的代理,开展有关xxxxxx的定居代理服务;
2.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业务推广手段(包括广告宣传),进行业务推广活动;
3.组织“定居报告会”,由乙方负责派专家赴会,向客户讲解有关国家的定居法律政策;
4.提供长期固定办公地点及配备专职业务人员;由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接待客户,并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将初步评估结果迅速转达乙方,以便由乙方对客户申请尽快作出 最终评估;
5.在乙方确定受理客户申请后,与客户签署代理合同,并负责向客户收取所规定的各项申请费用;
6.将客户准备的各种材料,及时递交乙方;
7.将客户提供的各种前期必须支付的申请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8.负责监管客户所交的服务费用; 如果客户申请成功,及时负责将属于乙方的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由乙方指定人员前来提取; 如果客户申请失败,负责按与客户签署的合同规定将款项及时退还客户。
三、业务收费标准,双方收益分配原则及其付款方式:
1、职业评估费:所有客户的文凭,专业证书和工作经验需经xxxxxx移民部指定的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评估费,从xxxxx美元到xxxx美元不等。预收xxxx美元押金,多退少补(如配偶也需评估则收xxxx美元押金)。此费用应如数缴纳给有关鉴定评估机构。甲方需将客户的评估材料及评估费押金一并如数支付乙方。如客户评估失败按实扣评估费并扣xxxx美元服务费;
2、签证审理费:xxxx美元。此项费用是xxxxxx政府移民部审理客户定居申请的费用,故此项费用需如数缴纳给有关国家的移民部;甲方需将客户签证材料和签证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即使客户申请失败,此项费用也不返还给客户 ;
3、服务费,技术移民xxxx美元。此项费用为甲方与乙方共同业务收益,并按以下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非客户个人原因申请失败,退xxxx美元,扣xxxx美元,甲方得xxxx美元,乙方得xxxx美元。如因客户中途中止申请,或提供虚假材料,被移民局查出,或不能提供应该提供的材料(如护照、无刑事犯罪公证、存款证明、合格的体检表等),或因其他各种原因不能成行,所收费用不退。以上费用在客户获得签证后由甲方支付乙方。
四、甲方如不按规定(附操作程序)收取客户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办理公证、护照、体检、机票费用由客户自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两年。如双方无异议可以延长xxxx年。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